股票回购亏本卖出:股东财富的“双重绞杀”
近年来,股票回购已成为上市公司回馈股东、稳定股价的重要手段,一个看似矛盾却值得警惕的现象是:部分公司在进行股票回购后,却因后续股价下跌等原因被迫“亏本卖出”自家股票,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股票回购的初衷,更对股东财富构成了“双重绞杀”,值得市场各方高度关注。
所谓“股票回购亏本卖出”,通常指的是上市公司以高于当前市价的价格回购了部分股票后,由于市场环境变化、公司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股价持续下跌,导致公司在后续因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可转债转股等需要增发股份,或是在二级市场进行其他操作时,其持有的回购股份的账面价值已低于回购成本,从而形成“亏本”的局面,这里的“卖出”并非传统意义上主动出售获利,更多是一种被动或间接的“成本变现”。
股票回购的初衷与“亏本卖出”的悖论
公司宣布股票回购,通常传递出管理层认为股价被低估、公司现金流充裕、对未来发展充满信心等积极信号,回购的股份通常予以注销,以减少总股本,从而提高每股收益(EPS)和每股净资产(BPS),提升股东价值,部分公司也会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以达到激励员工的目的。
“亏本卖出”的现象却与这一初衷背道而驰,如果公司因为股价跌破了回购成本,而不得不以低于回购价的价格“处理”这些股份(无论是用于激励还是间接“卖出”),都意味着公司当初的回购决策存在时机选择不当或对市场误判的问题,这不仅未能实现提升股东价值的目标,反而直接造成了股东财富的损失。
“双重绞杀”:股东财富如何被侵蚀?
“股票回购亏本卖出”对股东财富的损害是双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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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重绞杀:回购资金的直接损失。 公司用于回购的资金本可以用于研发创新、扩大再生产、偿还债务或分红等,这些行为通常能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当这些资金被用于高价回购股票,随后这些股票的价值又大幅缩水,相当于股东投入的资金被“套牢”并产生了实际亏损,这部分损失是直接的、显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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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重绞杀:每股收益的稀释与市场信心的打击。 当公司因股价下跌,其回购股份的账面价值低于成本,若后续因激励等原因需低价增发或“变相出售”这些股份,会导致每股收益的稀释效应被放大,因为原本用于提升EPS的回购股份,其成本未能有效转化为股东权益的增值,反而可能因为低价处置而拉低整体EPS,这种“高买低卖”的行为会严重打击市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导致股价进一步承压,形成恶性循环,其他股东持有的股份市值也会因此缩水,造成间接的、隐性的损失。
“亏本卖出”背后的深层原因
“股票回购亏本卖出”现象的出现,往往是多种因素交织作用的结果:
- 对市场趋势的误判: 管理层可能在市场高点或估值较高时盲目乐观,启动回购计划,未能预见后续市场下行风险。
- 短视行为驱动: 部分公司可能为了短期刺激股价、迎合市场情绪或完成某些业绩承诺而进行回购,缺乏长远规划。
- 内部人交易嫌疑: 极少数情况下,不排除存在管理层利用信息优势,在利好消息出台前回购,待股价上涨后“精准”卖出的可能,但这与“亏本卖出”的被动情形不同,属于违规行为。
- 宏观经济与行业周期: 不可控的宏观经济下行或行业周期性衰退,可能导致整个市场估值体系下移,即使优质公司也难以独善其身。
如何规避与防范?
为避免“股票回购亏本卖出”的困境,上市公司和市场参与者需共同努力:
- 上市公司: 应树立理性、长期的回购理念,基于公司内在价值和战略规划进行回购决策,而非盲目跟风,回购价格应合理,避免在市场非理性高点时大举介入,应加强市场研判,做好风险控制。
- 投资者: 应理性看待股票回购,将其作为公司价值的参考因素之一,而非唯一依据,关注回购的目的、价格、数量以及后续执行情况,警惕“高买低卖”的风险。
- 监管机构: 应进一步完善股票回购相关规则,加强对回购信息披露的监管,防范利用回购进行市场操纵或利益输送的行为,引导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股票回购本应是股东价值的“助推器”,而非“绞肉机”。“亏本卖出”现象的出现,警示着上市公司在运用这一工具时必须更加审慎和理性,唯有建立在科学决策和长远规划基础上的股票回购,才能真正实现股东财富的保值增值,避免陷入“双重绞杀”的尴尬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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